报关常识
委託書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41)规定﹐報关必须得到进/出口商签署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得到充份的授权后, 才可以为客户进行報关工作。報清关行会为每位新客户提供一份书面委托表格,客户要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 公司形式, 报税号码, 地址等详细的资料和签名确认。合伙形式的企业(partnership)可由其中任何合伙人签署, 但一定要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资料,合伙企业的委托书有效期为两年。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则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正,副董事长,司库, 公司秘书等)签署, 其签署是长期有效除非是特别注明或申报撤销则。
报关文件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42)规定,一般货物的报关需要: 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装箱单 (Packing List), 提单 (海运 Bill of Lading,空运 Airway Bill), 到货通知 (Arrival Notice)。
进口商号码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41)规定,所有进口商或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提供一个海关专用的身份识别号码。这个号码通常是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 (Social Security Number)或是企业的报税号码(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境外的个人要提供本人护照和签证资历。海外企业,在进关时则必须要海关申请一个特别识别号码。
入口安全申报 ISF (10+2)
海关的 ISF (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入口安全申报规定,要求进口商/人在装 船最少24小时前要向海关申报10 项进口资料,船公司最迟要在船到达目的港 24小时前要申报另外2项资料,故该规定通常也叫作10+2。海关希望利用这些资料,可以通过筛选把有限的资源集中用到处理高危货物货柜上,从而提高整个货物验放通关系统的效率。如有违反规定的,每票货最高可罚款 $5,000美元.。海关要求进口商申报的 10 项资料是:
1) 卖方名称和地址 ,2) 买方名称和地址,3) 进口商的报税号码,4) 收货人的报税号码,
5) 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6) 制造商 / 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7) 货物原产地, 8) 产品名称或海关关税编号, 9) 货柜装货地点,10) 货代或装柜公司名称和地址。
进口商/人可透过报关行的ABI系统申报ISF。如要申报ISF,进口商应在货柜装船最少提前2-3天向报关行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资料.报关行根据报表提供的资料申报ISF,申报通过后便可以取得海关发出的该批货物的ISF编号,凭该ISF编号船公司便可接受货柜装船。
进/出口保证金 (Bond)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13)规定,任何正式报单,进/出口商必须提供保证金。保证金就是进/出口商对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所提交的押金。进口/出商可以用现金或担保证券作抵押,该押金要在报单结案后(1年左右)才能退还。进/出口商也可以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证(Customs Bond)作抵押。担保证其实是一份为保障海关法律实施而由海关,进/出口商和担保公司三方签署的合同。海关是担保证的受益方,进口/出商则保证完成海关法所规定的义务,而担保公司则同意在进口商违约时,支付海关所有有关的关税或罚款。进/出口担保不是保险,保险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而进/出口担保并没有解除进/出口商的偿还责任。如果担保公司由于进/出口商的违约而被迫向海关支付罚款时,担保公司有权向进/出口商追索赔偿。
原产地标志
根据海关法(CFR19, Part 134),除法规定内括免贴原产地标志(Country of Origin Marking)的产品外,由外国输入到美国的所有商品都必须在显著的位置用英文标明原产地的国名。标记的方式必须是“Made in 国名”或“Product of 国名”。如果商品进口时被发现没有
原产地标志或所贴标志不符合规定时,进口商必须要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更正或补贴。否则就会受到罚款甚至禁止入关等其它的惩罚。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为保护美国本土的经济和生产, 维护公平劲争的原则,美国海关法规定对以低于市场公平价格水平销往美国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额外税叫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所谓市场公平价格水平是指该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正常价格水平。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是对得到出口国政府补贴的进口货物征收的特别税。由于得到政府的补助,使该货物得以人为的低价进入美国市场价格,损害了美国本土生产商和厂商的利益。反倾销税案的立案必须符合如下两要件:
1. 该商品是以低于市场公平价格水平销往美国的
2. 该商品的进口已对美国某一产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构成重大威胁,或严重了阻碍某一产业的建立。
进口配额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32)规定,进口配额(Quota)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进口商品安排的数量进行控制的制度。配额和其实施方案是由总统根据美国海关法和国际法而制定并宣布实施的。配额是按商品类型,出口国家,实施时间及种类配额种类来分的。海关只是负责执行的部门,并无权更改或变动任何配额方案。进口配额有关税配额(Tariff Quota) 和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两种。关税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定数量内的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而对超额的部分要课以较高的关税。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绝对限量。超额的部分只能退货或等待下一轮配额开放。配额可以是针对所有国家的产品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产品的。
海关检查的种类
海关检查一般可分普通检查,详细检查和违禁品检查三种。普通检查是指一般的例行性文件审核,海关检查员一般不会对货物本身进行检查。详细检查是由海关检查员在各特定的保税仓库和检查站里进行开箱/包检查,主要是核对货物和报单,检查有无违反原产国标志及其他标签,专利及商标和版权的相关法规。违禁品检查一般先对整个货柜进行X光透视检查。如海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检查,海关会指示检查站安排拖柜,在拆好货柜后再进行检查,主要是针对毒品和有关的违禁品。
除海关检查外,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和用途还会有其他的 政府各部门的检查,如FDA(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局),USDA(农业局),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渔业和野生管理局)等。
报单结案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59)规定,海关在对报单经过详细的审查后,通常会在一年内作出结案处理。结案(Liquidation)是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和应税价值,对报单作出定案的手续。如果结果与当初申报的有出入,海关会向进口商退还多收的或追索少付的税款。如进口商不满结案结果,可自结案日起90天内向海关提出异议要求复审。绝大部分的报单是按原先的申报结果结案的,海关会寄一份结案通知书(Courtesy Notice of Liquidation)给进口商。报单结案后, 海关保留翻查的权力,如果海关发现有重大编码错误,或进口商涉嫌欺诈,海关有权推翻原先结论,对报单进行重新结案。